熊猫乳品: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关于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关 于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二〇二四年二月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 391 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 座 9-12 楼邮政编码:310012 总机:0571-87006666 传真:0571-87006661 网址:www.zjblf.com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关于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 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 5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 第 1 页 共 5 页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2024)法意书第 0045 号 致: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金道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