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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晋平女士、陆圣江先生、李健飞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陆圣江先生、李健飞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关晋平女士已完成 培训学习,正在等待独立董事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