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宝丽迪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 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