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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