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