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提供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提供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