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田智能: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证券法》 《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和《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 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发 行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释 义 | 金杜/本所 | 指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 --- | --- | --- | | 公司/发行人 | 指 |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