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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 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其他董事;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一) 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应该履行的 其他职权。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