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促使独立董事更有效地履行职责和科学决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