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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300928HAXC (300928)2023-12-27 10:48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确保公司经 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一)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防范风险; (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 财务资助; (三)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 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定价原则: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成本应 按当时的市场利率确定,并不得低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