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 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1 (六)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