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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及回避表决制度
300928HAXC (300928)2023-12-27 10:48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及回避表决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能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和《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及回避表决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