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安鑫创: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300928HAXC (300928)2024-04-18 13:36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 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 时披露。基于此,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丽君先生、解占军先生、刘昕先生以及报告期内届 满离任的独立董事刘峥女士、李伟先生、梁武彬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 立董事在任期内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 2023 年度任 职期间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华安鑫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