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安鑫创 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鑫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安鑫创本次使用 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6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38.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1,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