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建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任卫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凯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贺秋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海谦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卫教先生、张凯利先生、贺秋菊女士、刘海谦女 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具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