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南 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光"或"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 南极光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前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6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16,000 万元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