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识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及《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会议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导致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公司应当立即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披露相关情况以及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 书。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规定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