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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上市规则》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信息; (二) 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 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三) 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 与公司股票发行、股票回购、股票拆细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