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 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上市规则》、《规范 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