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 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法 律、法规,以及《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均以公 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少于 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提名,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聘任。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