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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