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成员组成, 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的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