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德必文化创意 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