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资 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五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 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 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 门及职责包括: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所 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