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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 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实务。审计委员 会全部成员均需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