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拟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成员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