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德 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 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 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 工作部门。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