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吕航、徐金光、李旭修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的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