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版)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三年十二月 | | | | | |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 建议等,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