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