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版)
二○二三年十二月 | | | | | |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 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青岛冠中生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