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三年十二月 | | |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外部审计沟通和监督,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 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符合有关规 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含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