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雅股份: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