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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雅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00949L&A GROUP(300949)2023-12-04 10:54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