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雅股份:独立董事制度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