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固特:德固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细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即不包 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