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武进 锋、王朝生、浦敏敏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武进锋、王朝生、浦敏敏的履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