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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300983UA Design(300983)2024-09-13 11:07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 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 票权分散行使,分别投向各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上述股东代表出任监事的推荐人选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监事会向股东会提出由股 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