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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300983UA Design(300983)2024-09-13 11:07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章 股票交易规定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