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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300983UA Design(300983)2024-09-13 11:05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第三条 对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当其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时,在满足子公司正常提取法定公积金、正常生产经营及必要资金支出安排的情 况下,公司将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职权范围内,通过行使股东权利 促使其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子公司当年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具体的利润分配由子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或 股东出具决定。 第四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影响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子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按下列顺 序进行: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百分之十的法定公积金; (3)经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第一章 总则 子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子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公司子公司的管理, 更好地 规范其行为,完善、健全其法人治理结构,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是指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指 由公司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