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第一 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 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6 名;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 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