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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300983UA Design(300983)2024-09-13 11:05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及《上 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