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任何业务。 第四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