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长江证券关于致远新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长春 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新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致远新能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人民币 24.90 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830,001,6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2,649,960.38 元,募集资金净额 777,351,699.62 元。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致远新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