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益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财 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 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 资产的规定,应当在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 资产。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 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 了追溯调整。对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 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