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马遮阳: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 措施是否有效、担保风险是否可控等作出审慎判断。 第七条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需继续展期并需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视为新的担保, 1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 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贷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