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祺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 称"本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委 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七条 本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