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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00994JOY KIE(300994)2024-09-13 11:0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久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