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五条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华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