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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本立、华舜阳、冯正春、蔡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1号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本立、华舜阳、冯正春、蔡颖: 根 据 《 上 市 公 司 现 场 检 查 规 则 》 ( 证 监 会 公 告 〔2022〕21 号)等规定,我局对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立科技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 以下问题: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检查发现,公司个别应收账 款对应客户已于 2023 年 5 月注销,但公司未及时发现客户还 款能力变化情况,于 2023 年 10 月才在三季度报告中将该笔应 收 账 款 余 额 按 100% 进 行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涉 及 金 额 1 140.83 万元。公司未及时跟进应收账款欠款方的还款能力, 未在 2023 年半年报中及时计提坏账准备,导致财务信息披露 不及时、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第四十八 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一是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 况披露不准确。检查发现,公司终端业务拓展项目中设备投放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采用 ...